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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受理,不限领区。 2.如申请人在香港递交,可提供陪签,费用现询。如在申请国本国递交,无法提供陪签服务。
1.赴中国旅游人员申请签证须现场验原件材料: (1)照片 (2)护照正本 (3)申请表 (4)香港身分证(所有香港居民适用)正本 (5)香港居留证明(非永久居民适用) :居留、工作、学习等的有效证明的正本 (6)合法入境(访客适用) 如入境纸正本 (7)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如签证在另一护照上 ,请带上旧护照) 2.以下几种情况无需采集指纹: (1)未满 14 周岁或超过 70 周岁; (2)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曾留存过过指纹; (3)一次或两次入境的商务(M)、旅游(L)、探亲(Q2)。 经香港公署审核后,认为仍需要采集指纹的,将通知申请人补采。 3.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档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4.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5.如需瞭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
带 *为必需资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扫描件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出发时间 6 个月以上和最少有2页空白页); 2.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副本(如签证在另一护照上 ,请附上该护照资料页副本)
2 寸、6 个月内、正面彩色白底、免冠照。照片尺寸 48× 33mm ,头部宽度为15-22mm ,头部长度为 28-33mm; 双眼睁开、嘴唇闭合、露出双耳、神态自然、无任何动作;无框,眼镜、无饰物;
请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返回本国或前往第三方国家/地区的票据,访客适用(前往广东省外)
1.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须附有申请人姓名) 2.房产証或租赁合同(适用于有邀请人邀请入境的申请者)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传真件、影印本或打印件,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资讯:姓名、性别、 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资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係、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资讯:姓名、联繫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邀请人为: 1.中国公民:中国身份证(正背面)副本; 2.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外国人护照副本及永久居留证(正背面)副本 ;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正背面)副本、《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 (回乡证 /台胞证) (正背面)副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湾居民居住证(正背面)副本;
提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 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是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副本;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影本(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档)
合法入境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1.香港身份证(所有香港居民适用)正本及副本 2.香港居留证明(非永久居民适用) :居留、工作、学习等的有效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3.合法入境(访客适用) :如入境纸正本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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