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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料收齐后开始计算:资料处理2工作日+领馆办理10-20工作日(具体出签时间以领馆结果为准)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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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数字游民/远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 (2)前往泰国参加特定活动的人员:泰拳课程、泰国烹饪课程、运动训练、医疗、研讨会、音乐节; (3)DTV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年龄不超过20岁); (4)在泰国有必要的停留目的。 2.领区划分如下: (1)上海领区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2)厦门领区护照签发地为福建、江西; (3)广州领区护照签发地为广东、海南; (4)成都领区护照签发地为四川、重庆; (5)北京领区护照签发地为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南、湖北、青海、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昆明领区护照签发地为云南、湖南、贵州。
1.请确保所提交的材料清晰、真实、完整。签证办理期间,领馆可能会致电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进行电话调查,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如实作答。 2.个别申请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参加面试或材料被退回不予受理等情况,请提前知悉并积极配合。 3.出签后请及时核对签证信息。如有错误,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联系我司协助修改,逾期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需自行了解出入境政策与相关规定,以免因政策变动影响正常出行。
带 *为必需资料
白底,35×45mm 拍摄时注意光线均匀,不要佩戴眼镜,露出双耳 请用纯色墙做背景,避免衣服与背景色相同 手机拍摄的照片会经过程序检测并自动处理,请申请方提交订单前仔细检查照片是否为满足上述条件
1.请如实填写。
1.此文件无需邮寄,仅拍照上传即可。 2.请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公章,公章需与公司名称以及在职证明一致。 3.如公司资质证明不是以上文件,请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医院经营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4.请提供最新年审版本。 5.广西地区的营业执照须进行公证。查看样例
可提供劳务合同或者在职证明,在职证明要求如下: 1.须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法人签字(如法人为申请人本人,则除了自己签名外还需要一个经理签名)加盖公章。 2.可参考我司模板(如贵公司有自己的模版,内容完整的话也可以使用贵公司的模版)。
请根据以下申请资格提供对应的资料(选一): 1.数字游民/远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 ①提供本人在泰国境外的雇佣合同或雇佣证明电子版扫描件,须能证明申请人有条件远程办公,且工作时间自由; ②提供能展示本人是数字游民、远程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身份的专业作品集电子扫描件(如有建议提供)。 2.参加特定活动: 提供所参加活动的确认证明文件或医院/医疗中心的预约信电子扫描件。 3.DTV持有者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 ①提供与DTV签证持有者的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出生证/领养证的电子扫描件; ②如上述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不是英文或泰文,需额外提供中-泰文公证和中-泰文双认证电子扫描件。
1.数字游民/远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和参加特定活动的申请人请提供本人名下的资金证明电子扫描件(二选一): (1)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工资单:最终余额不低于50万泰铢或11万元人民币,打印日期距离送签日期不超过7天。 (2)存款证明:要求存款11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一年以上,一个月内开具。 2.DTV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请提供DTV签证持有者的上述资金证明二选一。
1.提供近十年出入境记录pdf文件 2.微信搜索--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小程序进行下载,或者在支付宝中移民局小程序及其他相关app小程序下载导出
非中国籍人士需提供中国签发的仍在有效内的居留许可页电子扫描件
送签后可能被要求增补资料 1.英文简历 2.泰国全部行程 3.中方劳动合同中英文 4.泰方或者中方办公环境照片 5.个人作品或成果介绍
1.办理周期、停留时长、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均为参考信息,实际结果以领馆审批为准。办理时长可能受领馆审核速度、补件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我们无法对此作出承诺。 2.签证结果无法预知,在未获签前请不要支付机票、酒店、团费等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成功获签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支付这些费用。若因拒签、延迟出签或领馆未及时返还护照导致行程损失,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3.在签证办理期间,如果因我司直接过失导致您的护照原件遗失或损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本人民币600元(过期护照不予赔偿)。 4.请您只邮寄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文件,如护照、照片和申请表等。请勿附带任何非必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套、文件夹、装饰性包装等)。如若丢失,相关损失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收到签证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出签信息(包括护照号码、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及签证类型等)。确认无误后再安排机票、酒店等费用。 如发现错误或有疑问,请在48小时内联系我司客服。我们将协助向领馆申请更正,但请注意: (1)签证是否更正由领馆最终决定; (2)超过48小时反馈,我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请务必及时检查; (3)更正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签证费、加急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4)更正期间可能影响行程,建议收到正确签证后再确认支付不可退费用。 6.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全、资质不符、信息不实等情况),我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要求。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情况要求补充材料,或在必要时建议您终止申请。 7.在签证办理期间,使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电话调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来电可能显示为未知或隐藏号码)。如果收到补件通知,请务必在领馆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接到领馆电话,请如实回答,并确保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 8.如申请人委托我司代做机票/酒店预订单,请注意:我司提供的预订单仅用于签证办理,预订单具有时效性,在领馆审核期间(含可能的抽查阶段)有失效可能性;行程方案根据以往成功案例专业设计,但各领馆审核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使领馆保留最终认定权;若因预订单被取消或行程方案未被领馆采纳而导致签证问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我司仅提供专业的签证代办服务,包括材料审核、申请递交和进度跟进。请注意,我们不涉及出入境通关、海关审查或入境许可等后续事宜。申请人须自行核实各国出入境政策(如健康申报、入境限制等)以确保符合入境条件;如因政策变动、疫情管控、海关审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拒绝入境、遣返等,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退款标准及适用情形: (1)预审阶段取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50元/人的审核服务费。 (2)完成预约后取消:对于申根(不含荷兰)等需要预约的国家,若已完成预约后取消,将额外收取50元/人的预约服务费。 (3)审核及操作完成后: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取消办理的,我司将收取全额服务费。针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挪威、丹麦等“先缴费后预约”的国家,签证费或签证中心服务费一旦缴纳给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无法退还。(英国特殊说明: 递交前申请退款,需待移民局审核通过并退还我司后才能退还,若移民局不予退费,我司也将无法退还。) (4)送签后取消:一旦订单已送签并进入领馆审批阶段,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等将全额收取,不予退还。 (5)特殊国家及加急服务:荷兰、印度、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等特殊国家签证,以及加急预约服务,将依据具体商品页面标注的退费规则执行。 (6)补充说明:签证费是否可退,最终以领馆或移民局政策为准,部分费用可能无法退回。如因不可抗力(如领馆临时关闭、政策调整等)导致订单取消,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您协商处理。 11.使领馆临时调价补充说明:签证申请费用以使领馆实际收取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我司仅代收代缴。如因申请国家或使领馆政策调整导致签证价格变化,这属于政策性不可抗力,请您理解并全额补缴我们在申请过程中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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